3.3.2 有責任通知學校有關任何影響學生考勤的現存法院命令

有責任通知學校有關任何影響學生考勤的現存法院命令

家長/監護人有責任: 

  1. 通知學校行管人員有關任何現存的法院命令(例如監護、探望、限制令等),該些命令將影響學生的考勤(例如一些規定由誰到學校接送學生,誰可取閱學生記錄或與老師交談,誰可做出教育決定或誰可踏入校園等之命令);和 
  2. 在學年初和/或有新法院命令發出時,向學校行管人員提交此類命令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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