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及訪客
所有到訪學校人士(包括家長),必須先到校務處簽名,取得允准證明,始得進入學校。校內人員可能要求訪客出示允准證明。
學校校長有權禁止任何可能干擾學生安全、教學,或正常學校活動之行為或活動。所採取的限制包括下面各項,藉以減少對學校運作之打擾及安全之擔憂。然而,所採取的措施並不只限於如下,校長還可能採取其他的合理限制:
- 訪客應提前與學校職員預約,以盡量減少教學時間和教師工作被中斷之情況。教師工會(UESF)合約第 14.2.5 節要求,課堂觀察需提前 24 小時通知,除非教師和訪客兩者同意不同的安排。
- 參觀學校及課堂(包括由家長或家長所邀請評審員進行的觀察)的時限必須為 30 分鐘,以避免打擾課堂,除非另有安排,又或評審員的觀察乃根據教育則例第 56329 (b)條所安排。請注意,所有非家長觀察員在參觀期間,必須由學校職員陪同,並須事先由學校作出安排。
- 學生若想在上學時間內參觀另一所學校,必須預先得到就讀學校校長的批准,並在進入要參觀的學校前得到該校校長的批准。
- 狗隻或其他寵物均不得進入校園,但此限制並不適用於服務性動物。
若到訪人士故意破壞學校秩序、干擾學校活動、或校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到訪人士會做上述行為,則校長/行管人員有權拒絕或取消到訪人士進入學校(刑法 626.4,626.7)。
任何人士,包括學生,在沒有預先得到教師及校長同意情況下,不得在教室使用電子聆聽設備或錄音設備 (教育則例第 51512 章)。
所有教職員或與 SFUSD 學生有”多於有限接觸”接觸的義工,必須通過刑事背景審查和結核病檢測。SFUSD 對“多於有限接觸”的定義是:義工在沒有學校教職員監管下,有機會單獨與一名或一群學生相處,及/或該名義工或有機會與一名或一群學生建立互信關係。
SFUSD 教委會政策第1240條指出,若家長在子女就讀學校當義工,他們無需通過指紋識別審查。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