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 禁止向學生收費

禁止向學生收費

加州法例嚴禁公校就公共教育向學生收費,除非該費用受法例特別授權(三藩市聯合校區教委會政策第3260條)。

  • 所有用於“教育活動”的物品、材料,及設備皆免費為學生提供。
  • 費用豁免政策不得允許向學生收取費用。
  • “教育活動”意指在小學和中學教育中不可或缺部分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課內和課外活動等。
  • 學校有權徵求自願的捐款或物資、進行自願參與之籌款活動,並可在籌款活動中為自願參與學生提供獎品或其他加許狀等。

欲知更多資訊, 請瀏覽網頁: www.sfusd.edu/services/know-your-rights/no-fees-essential-school-activities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