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 表格: 語言課程申請表格

3.6.8 語言課程申請表格

如您子女就讀的學校未能提供某特定語言課程,您可以填寫此表格來提交申請。 

當學校有至少30 名學生,或同一年級有至少20 名學生申請相同或類型基本相近的語言課程時,學監或其指定人將決定能否推行和維持該要求的語言課程。欲知更多關於此州府的規定,請參閱加州環球經濟教育法案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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