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 跨性別、非二元性別,以及性別表現不一致青少年

跨性別、非二元性別,以及性別表現不一致青少年

三藩市聯合校區行政法規第 5145.4 條明確規定,跨性別、非二元性別,以及性別表現不一致學生的權利不受侵犯,包括:

  • 學生被呼叫名字時,該名字和讀音需對應學生所表達的性別身份;
  • 學生使用廁所、更衣室,或其他設施時, 可使用與其所表達的性別身份相對應之設施; 學生在參加學校分性別的活動或課程/計劃(如課堂討論、參觀/旅行)時,學生可根據其所表達的性別身份進行著裝, 參加體育課、運動、比賽,或其他活動 。

學校名冊資料修訂表格

若家長和監護人希望在學校名冊上更新學生姓名和/或性別標記,以配合學生所表述的性別身份,則必須填寫一份學校名冊資料修訂表格,然後將其交到學生入學事務處 (EPC)。

請上網查找入學申請表格。欲知更多LGBTQ學生權利的資訊,請瀏覽: www.sfusd.edu/lgbtq,或聯絡LGBTQ學生服務處人員(電郵: LGBTQ@sfusd.edu)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