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 轉校/更改課程資格

轉校/更改課程資格

學年期間轉校對學生及各校造成不便,故一般不被接納。只有在下列情況,學生於九月第一週後轉校可能獲批准:

  1. 地址更改
  2. 紀律處分
  3. 安全考量
  4. 個別教育計劃小組同意特殊教育學生轉介

i. 地址更改

家長/監護人若搬遷到三藩市另一地區居住,想幫其子女轉往一間較近居所的學校就讀,而該校又有學位/課程空缺,則可以辦理轉校。若學生屬特殊教育學生,則要視乎學校是否能滿足該生個別教育計劃內所列各項特別需要。學生入學事務處或會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監護人轉介學生個別教育計劃小組(參考下面 “個別教育計劃小組同意轉介” 部分) 。

家長/監護人可基於地址更改理由提出轉校申請,申請人必須填寫一份轉校申請表,並把它交回學
生入學事務處(EPC) 地址..Franklin 街 555 號100 室,電話(415) 241-6085。家長/監護人必須在搬遷後 14 天內遞交地址更改表格。

遞交地址更改表格時,必須同時提供家長/監護人有照片的身份證及兩份新住址證明。這兩份住址證明必須是最近的,並且印有家長/監護人的姓名及地址。  

以下任何兩種證明文件皆可接受:水電費單(日期必須是 45 天內)、最近汽車保單及車輛登記證明、業主或租客保單、物業稅單、現時租約、第 8 條房屋租任契約、工資存根、選民登記卡,或 45 天內由政府機關(如:社會服務機構)發給家長/監護人之公函。任何遲於 4 月 15 日之轉校申請將不獲批准。

ii. 紀律處分

學生在完成開除聆訊或輔導會議程序後可透過學生服務辦事處轉校。若因開除聆訊或輔導會議決定而透過學生服務辦事處轉校的學生屬特殊教育學生,學生服務辦事處及開除學生之學校必須把有關學生現有個別教育計劃(IEP)資料傳真至學生轉讀之學校,同時把他/她的所有學業記錄馬上交到新校。如有需要,開除學生之學校須於30 天內與學生轉讀之學校一起進行一次個別教育計劃會議。

iii. 安全考量之轉校程序

涉及安全考量之轉校請求必須基於持續和可信的身心或情緒傷害,且情況嚴重。例如,轉校請求或源於一些有實證支持的安全擔憂,如暴力、性騷擾/毆打(“第九條修正案”)或欺凌事件。 所有涉及安全考量之轉校申請,家長/監護人可向學校行政人員或其指定人提交書面轉校請求,當中要詳述其持續和可信的安全顧慮,以及遞交所需的機構文件(如下述)。校方將就報告提及的憂慮進行調查。若憂慮屬實,學校將完成轉校請求。

涉及安全考量之轉校申請須附上:

  • 已簽署的《安全轉校表格》(由學校指定人填寫)
  • 學校調查報告副本(由學校填寫),敘述學校如何回應家長憂慮
  • 家庭提供的所需機構出具的文件(如下述)

要證明學生受到持續和可信的嚴重身心或情緒傷害,家長/監護人必須繳交以下種類機構的文件:

  • 出自適當的州或本地機構的書面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執法機構官員或社工,或適當持證或註冊的專業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或婚姻和家庭治療師),
  • 法庭命令(包括由法官出具的臨時限制令或禁令),
  • 由適當執法機構完成的(事件)調查報告副本, 學校收到的第九條申訴調查結果通知書,
  • 學校收到的欺凌事件調查結果通知書。

家長/監護人也可遞交其它可支持的文件。

校方指定人須把填妥的安全考量轉校文件套,以電子方式轉交至學生服務辦事處(透過學生服務辦事處的門戶平台提交)。

安全考量轉校請求將由校區跨科部門組成的專責小組審核. 

安全考量轉校請求將根據以下程序進行審核:

  • 1. 若所有必需文件齊全,安全考量之轉校要求將於兩週內處理。
    • a. 若證明有跟其他學生不一樣的特殊情況,並對學生構成持續和可信的嚴重身心或情緒傷害,安全轉校請求將獲審批。  
    • b. 安全考量轉校請求將按個別具體情況而授准,並非每個發生在學校的人際衝突將獲安全考量轉校批准。
    • c. 在考慮所述情況是否導致有必要轉校時,審查小組將檢視學生的記錄,以及適合轉讀的學校。
    • d. 專責小組將找出一所適合的取代學校
    • e. 分派學校將以學生是否可安全上學,及是否可盡量減少和防止其與同學和教職員發生衝突為考量依歸。
  • 2. 此外,基於欺凌事件調查結果通知書而作出的安全考量轉校請求, 仍須按以下準則審核:
    • a. 要求在兩週內處理所有必需文件。
    • b. 跨科專責小組將審閱該申請及其附帶文件。
    • c. 專責小組將根據監護人/家長意願,找出一所合適的替代學校。
  • 3. 所安安全考量轉校請求將按照以下準則辦理:
    • a. 所有分派學校結果將取決於轉校獲批時,新校是否仍有空位/課程計劃提供。
    • b. 學生服務辦事處將通知家長新派學校的結果
    • c. 審批專責小組的所有轉校決定屬最終決定。

若學校完成調查,並發現家長所擔憂問題未得到實證支持,學校的指定人將通知家長,他們基於安全考量之轉校提請不符合所定標準,並且:

1. 學生將繼續保留在原校。

2. 學校指定人將與家庭會面,以擬定可支持學生的計劃。

3. 家庭必須遵守三藩市聯合校區的考勤指南規定。

4. 家長可在春季或秋季學期透過學生入學事務處(簡稱 EPC),申請轉校。

學生入學事務處(EPC)  
地址:555 Franklin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2

iv. 個別教育計劃小組同意轉介(特殊教育)

對於特殊教育學生, 個別教育計劃(IEP)小組會按照“最少限制環境”(LRE)原則決定學生派位。若學生的個別教育計劃小組認為目前學校未能滿足學生的需要, 則可在學年期間安排學生轉校。若需安排轉校, 新的個案經理將在30天內召開一次IEP會議,以處理如何在新學校環境中提供服務

v. 其他轉介

  • 更改課程 (語言沉浸及雙語文課程):家長/監護人若想為子女更改現時就讀語言課程(例如從西班牙雙語文課程轉為普通教育課程,或反之),可在申請期限內通過適當的入學申請程序向學生入學事務處提交申請表。學生入學事務處職員會根據學位/課程空缺、學生年級、學生語言能力及/或需要來審批申請。

    對於未能在當前SFUSD學校語言課程中取得成功的學生, 家長可與學校商討有關改更課程的安排, 以退出相關語言課程。協調關護小組將討論並確定該更改安排是否恰當。校長必須提交證據, 以證明學生未能在當前的課程中取得成功。如果學生當前學校的普通教育課程沒有空缺學位,家長可提交更改課程申請,要求安排其子女轉到一所能滿足他們需要且有學位的學校。

  • 緩刑學生轉介:由青少年緩刑部填寫 “學生入學派位或轉校申請表”,然後送交三藩市聯合校區學生服務辦事處負責計劃主任(地址: 727 Golden Gate Ave. 二樓) 。若緩刑學生屬無家可歸青少年(寄養青少年),則入學申請可直接交學生入學事務處。

vi. 轉校程序

三藩市聯合校區內任何轉校事宜不經學校進行,一切涉及特殊教育學生、更改課程、跨校區就讀或更改地址之申請需由學生入學事務處處理。

基於學生安全考量或紀律問題之轉校申請會交由學生服務事務處決定。

凡放棄學位,然後又在同一學期內要求返回三藩市聯合校區讀書的學生,將被安排回到先前就讀學校上學,前設是該校依然有空位,及在派位週期內還沒有額滿。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