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當學生缺席時,家長/監護人應該怎麼做?

當學生缺席時,家長/監護人應該怎麼做?

若學生將留在家中,家長/監護人/看顧人必須做以下其中一件事:

  • 在缺席當天致電學校負責考勤記錄的秘書。 表明自己是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或看顧人;說明缺席原因和預計缺席日期;或
  • 寫便條解釋,由子女回校時交給校長或負責學生出勤的職員。

便條應包括子女姓名、缺席日期、缺席原因、家長/看顧人簽名及日期。(三藩市聯合校區教委會政策第5113條)

便條須在缺席後72小時(3天)內交給學校。若家長/看顧人不做以上任何一項,學生便算無故缺席。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