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學生缺席過多的後果

學生缺席過多的後果

(加州教育則例第48260.5條) 

若學生無故缺席,學校將發信通知家長,致電學生家庭,與家長/監護人開會,確定家長/監護人同意採取的行動,以及找出家長任何所需支援服務,幫助學生上學。  

Here is what families can expect after an unexcused absence:

  • 第一次及第二次無故缺席後,校方致電學生家庭。
  • 第三次無故缺席(如上述解釋)後,校區寄信及可要求召開為學生提供幫助的會議。致電通知學生家長/照顧人,宣佈學生為初次法定曠課生,校方或會要求舉行家長/監護人會議,定出彼此同意遵照的出席契約,並找出任何家長所需支援,以幫助學生改善考勤情況。
  • 同一學年,若無故缺席情況持續,校區會寄信通知學生家長/看顧人,宣佈學生為“第二次法定曠課生”,並提出召開為學生提供幫助的會議。
  • 同一學年,若無故缺席情況持續,校區會寄信通知學生家長/看顧人,宣佈學生為“第三次法定曠課生”,學生將被列為慣常曠課生,並有可能被轉介至學生及家庭服務處,以獲得支持。

學生及家庭服務處將與地方檢控處合作,提供第三層次支持及個案管理(若需要)。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