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 評分政策

評分政策

學生成績分數是由教師決定,除非發現有人為或技術性的錯誤,又或或者有作弊、欺騙等行為。成績是最終的決定,若家長/監護人對成績不滿,可以書面請求監督該校的助理學監從審分數。要求會於收件後三十天內回覆。如學生分數依然不變,家長 /監護人可以於三十天內向教育委員會提出上訴。 (加州教育則例49066,49070)

若發現有技術錯誤,該怎麼辦

如學生或家長認為學期的分數有技術錯誤,就當見學生的輔導員,請求填寫“更改分數表格”。表格經輔導員、教師及校長簽署後,分數才可以更改。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