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8 網絡的使用和安全之行政規則

網絡的使用和安全之行政規則

i. 網絡安全目標與宗旨

  1. 三藩市聯合校區(簡稱“校區”)為學生提供電腦、電腦網絡及互聯網服務,目的在實現教學宗旨,務求達到校區目標。為確保電腦系統使用方式符合教學宗旨,校區有權限制使用權。

ii. 使用守則與條件

  1. 學生使用校區通訊系統,必須遵守本行政守則、相關的校區與學校規則,以及載於《學生及家庭手冊》內的紀律守則。當校區懷疑有用者使用校區網絡系統不當時,其法律保障程序權利將受尊重。
  2.  使用校區網絡系統的學生將收到有關安全、道德、法律,及適當使用互聯網與校區網絡系統的指示,以及他們在這行政守則下的權責。

 iii. 使用不當

校區電腦使用者(包括學生)不可進行以下不當活動:利用校區電腦、電腦網絡及互聯網服務,以製造、散佈、存取、利用,或儲存資料,或從事任何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 被美國或加州任何法律或法規所禁止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未經授權的進訪 (包括非法進入他人電腦網絡進行破壞);傳送受版權保護的材料、恐嚇或淫褻性材料或受商業秘密法、校區條例或校規保護的材料;
  2. 內容淫穢的資料、色情圖片、性描畫、如刑法第313條 (a)部份所界定的有害資料,或如兒童網絡保護法案(CIPA P.L. 106-554 – 第17章 – 17031條[註腳 1])所界定之對未成年學生造成傷害的資料;
  3. 網上欺凌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互聯網、社交網站或其他數碼科技(包括電話、電腦或任何無線儀器)來傳送或張貼有關騷擾、直接威脅或其他有害文本、聲音或圖像的信息。網上欺凌活動還包括冒充他人身份以進入其電子帳戶,意圖破壞其聲譽;
  4. 因使用、製造、散佈、存取或儲存資料,導致校區或個人承擔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的行為(例如欺詐、毀謗、種族歧視,或中傷他人、性騷擾等)
  5. 違犯版權條例;
  6. 讓其他網絡用者未經批准而進入任何通訊系統、 電腦網絡或檔案;
  7. 讓別人未經批准而存取校區電腦檔案、任何通訊系統、電腦網絡或檔案內的機密資料;
  8. 故意或無意地向他人(即無權觀看密碼或帳戶號碼者)洩露其他用者的密碼或帳戶號碼;
  9. 洩露未成年學生之身份,觸犯教育委員會政策、校區規例及州與聯邦法律;
  10. 利用校區電腦進行個人商業活動。
  11. 停用技術保護措施 (如互聯網封鎖和過濾軟件),違犯本行政守則。

iv. 兒童網絡保護法案

  1. 遵照兒童網絡保護法案 (CIPA P.L.106-554,第17章1702條)規定,校區維持一套技術保護準則,用於校區網絡系統。配置技術保護準則,是為了防止未成年學生接觸到淫穢的資料、兒童色情圖片,及兒童網絡保護法案(簡稱CIPA)所界定、對未成年學生造成傷害的資料。
  2. 行政人員或主管可停用技術保護措施,以讓成人進行真正研究或達成其他合法目的。
  3. 任何時候,技術保護準則不可停用,因學生可能正在使用校區網絡系統;若停用,防止學生接觸違禁資料(兒童互聯網保護法)的功能將失效。
  4. 涉及資料的適當性,校區保留一切決定權。 
  5. 校區將確保技術保護準則不會不適當地限制教師或學生使用校區網絡系統作教育用途,以及憲法賦予學生接觸資訊與知識的權利。有些網址,可能曾遭技術保護準則封鎖,校區將會予以解封。
  6. 學生若認為技術保護措施不適當地封鎖自己正搜尋的資料,應告知教師有關問題。教學科技顧問小組(Instructional Technology Advisory Group)將審核提出的要求,如有需要,在適當時間 內予以解決。

v. 監管與監視

  1. 職員將會監管線上電腦網絡活動,確保互聯網之使用適合學生本身年齡,及使用方式符合教育委員會政策、校區行政守則、兒童網絡保護法案,並有關的聯邦、州及本地法例。
  2. 校區將定期分析互聯網使用方式,監視網絡使用活動。

vi. 不適當事宜

除實施技術保護準則外,教學科技顧問小組ITAG)將繼續檢討其做法與程序,確保學生繼續遵守網絡安全守則,以及確保能阻止學生接觸到不適當的資料。

vii. 教室內使用

教室內使用電腦、電腦網絡及互聯網提供的資料,應符合教育委員會政策與校區管理選用教材的程序。教師使用的教室材料及作業,應適合學生的年齡,並符合課程的宗旨;教師給予學生的資料,應先自己過目;教師指導學生進行適當研究,及教導學生分析資料,斷定其準確性。學生使用通訊與電子資訊資源時,教職員將為學生提供建設性的指引。教職員將告知學生,身為校區電腦、電腦網絡及互聯網使用者,自己應有的責任。學生的責任是遵守所有校規,包括使用校區電腦與電腦服務的規則。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將確保學生使用電腦時,得到適當監管。然而,學校不能保證時刻都能直接監管每位學生。

viii. 隱私

  1. 校區是所有相關硬件與軟件的擁有者,並有權在任何時候,對電腦系統、設備及其上的資料,進行檢查。電腦網絡用者絕無隱私權。校區保留一切權利,檢查、複製、修改、刪除或向第三者揭露任何用者已製、已存或已存取的資料 ,及監視、檢查與搜查任何電腦檔案。受此條款規限的電腦檔案,指任何檔案或電子郵件伺服器上(file or e-mail server)、電腦工作站上(computer workstation)、備份媒體上(backup media)、可動媒體上(removable media)、軟磁碟上(floppy disk)的檔案,或校區電腦網絡系統任何其他檔案儲存設備上的檔案。校區將決定哪些使用網絡系統的方式不適當。用者對於儲存在校區電腦網絡系統上私人檔案與記錄的內容,或使用校區電腦網絡系統上網時活動的內容,絕無隱私權。
  2. 校區有權對學生所用的媒體/器材,進行搜查。學生及家長須同意校區對有關系統之搜查和監視舉措,以作為使用校區科技或設備之條件。

ix. 電子通訊

  1. 學生電子郵件。校區為學生提供與教室共用的電子郵件/電郵帳戶,作教育用途;學生亦可用非校區電郵供應商的私人帳戶。學生使用電子郵件時,職員會時刻進行適當監管及監視。
  2. 學生不得從事以下非法活動:
    • 未經批准,學生不得試圖進入校區網絡系統,或透過校區的電腦系統進入任何其他電腦系統,或超越所允許的範圍,包括使用他人帳戶登入或存取他人的檔案。
    • 學生不得故意破壞電腦系統的性能,或散播電腦病毒、毀壞數據,或其他性質的破壞性行為。
    • 學生不得利用校區網絡系統,從事任何非法活動,例如安排毒品買賣或購買酒精、從事幫派犯罪活動、對學生安全構成威脅的活動等等。 
  3. 所有學生應遵守以下電腦網絡禮儀:
  • 透過校區網絡系統溝通時,禁止使用不合宜言詞,包括 (但不限於) 公開信息、私人信息,及張貼於網頁的資料。
  • 勿用淫穢、猥褻、淫蕩、粗鄙、無禮、煽動性、威脅性,或不尊敬的語言。
  • 勿張貼有毀壞性或破壞性的危險性資料。
  • 勿進行人生攻擊,包括帶有傷害或偏見的侮辱。
  • 勿騷擾他人。騷擾指持續地使他人受困擾或感討厭的行為。若有人警告停止寄出信息,用者必須停止。
  • 勿故意或不顧後果地張貼虛假或毀謗某人某機構的資料。
  • 所收私人信息,未得寄件人授權,勿轉寄他人。
  • 未得家長/監護人書面批准及教師同意,勿公開個人聯絡資料。

x. 聊天室

任何時候,校區將監管聊天室的活動。學生先得老師許可,才可進入聊天室。

xi. 系統保安

  1. 學生用戶須為各自帳戶負責,當採取一切適當措施,防止別人盜用自己帳戶,包括保護自己密碼,不讓別人知道。
  2. 學生用戶如察覺系統保安可能出現問題,當即通知系統管理員,切勿自己去找出問題,因為這樣做可被視為意圖非法闖入。
  3. 學生用戶應依照校區病毒防護措施行,避免不慎將電腦病散播。

xii. 安全網絡與機密記錄

校區系統裡之學生及雇員記錄屬機密,凡取用這些記錄者,需同意將所有資料保密,且資料只作合法用途。進入學生及雇員記錄的活動皆受教育委員會政策、校區規則以及聯邦、州與地方法律管制。

xiii. 隱私及通訊安全標準

1. 學生用戶使用校區電腦系統,包括電郵、聊天室、其他直接通信形式及互聯網,須遵守下面的隱私及通訊安全標準。

  • 學生不得公開、使用或散播另一未成年學生的個人資料,除非已得該學生家長/監護人同意。個人資料包括該學生的姓名與其他足以讓別人找出該學生的資料,這包括,但不限於,家長的姓名、住址或地點、辦公地址或地點,或電話號碼。
  • 學生用戶將同意不與網上結交的人見面,除非得到家長同意及陪同。
  • 學生用戶收到任何不適當或自己不感舒服的信息,當馬上通知教師或其他學校雇員。  
  • 學生用戶要得到教職員指示後,方可將這些信息刪除。

xix. 版權管理

  1. 校區人員可張貼自己的作品於校區網站,供學生及/或教職員取用。張貼之舉及擁有權聲言,必須通知校區行政人員。凡將自己作品張貼於校區網站者,即表示給予校區任何人員或學生非專屬授權或准許,可隨意使用這些作品。
  2. 有關別人版權擁有權問題,校區將向屬下人員及學生提供指示,談及他們的權責。
  3. 任何資料,不可透過校區電腦系統傳送,或張貼於校區互聯網網站,除非符合以下條件:資料屬原創、為公共所有、使用時遵照版權法合理使用規定,或得版權持有人准許,可以傳送或張貼。

xx. 版權許可

透過校區電腦網絡及互聯網存取的資料,受校區及現行版權法監管。凡受版權保護之文字或圖形,必須徵得版權持有人批准使用證明,交科技總監(Chief  Technology Officer)或其指派人核準,方可在互聯網上重新出版。此外,必須有嗚謝聲明,說明得到原作者書面批准的方法及時間,或提供印刷證明,顯示資料屬公共所有。

xxi. 遠程接達

透過校區核准的安全通訊線路,並得到科技總監或其指派人之許可,方可自校區學校或辦公室以外地點,接駁至校區之安全電腦網絡。任何安裝於電腦上的數據機,必須得到科技總監或其指派人的許可。校區公開資料可透過互聯網得到。校區所有政策與措施,皆適用於校區電腦系統,無論遠程接達或在場接達。

xxii. 質量保證

校區所提供之電腦系統服務,不附帶任何明示或含隱保證。用者如有任何損失,校區概不負責。損失包括由於校區疏忽或用者錯誤疏忽所造成的遲誤、不傳送或服務中斷,引致損失數據。校區特別表明,對透過其服務而取得的資料的準確性與素質,不負任何責任。用者需明辨各人所得資料來源。

xxiii. 責任限制

對學生來說,使用電腦是校區教育計劃所需,但校區對使用或不能使用電腦、電腦網絡或互聯網服務,概不負責。任何電腦系統皆有流失數據、中斷服務及資料不正確不可靠的可能。因此,校區對電腦服務或數據,不作任何保證;對校區電腦所引致的損失或作業流失,不承擔任何責任;對因未經授權使用校區電腦、電腦網絡或互聯網所導致的經濟或其他責任,概不負責。

互聯網給學生打開一個寶貴資訊的世界。但互聯網上有些資訊對年輕人並不適宜,甚至有害。因此家長與監護人理應留心,校區無從監控互聯網上可得的資訊,對管制接觸不合宜資訊的事,能力也有限。請家長/監護人與子女討論,讓子女知道自己的期望,明白什麼活動合宜。

校區已安裝技術保護準則(過濾或封鎖軟體),阻止學生接觸淫褻、色情、有害的資料,但這些軟體不一定能適當地保護學生,得以避免接觸這些或其他不宜的資料。過濾或封鎖軟體之安裝或刪除,由校區決定,且受聯邦法律所規限;但電腦用者仍需自負責任,不去接觸不宜或有害資料。家長/監護人應注意,學生可能透過校區所屬電腦購物或購買服務。學生若這樣做,家長/監護人可能需負責。學生使用互聯網,若有違校區規則,校區並不負責。

xxiv. 放棄帳戶權利

學生離開校區時 (即遷移、畢業等),須立即通知系統管理員或資訊服務與科技部,電話:(415) 241-6476,帳戶屆時即失效。

xxv. 違犯行政守則者之紀律處分

  1. 校區與地方、州及聯邦官員通力合作,偵查利用校區互聯網系統進行之任何非法活動。
  2. 如使用不當,包括違犯任何這些條件及規則,可能獲紀律處分。
  3. 如某學生被指違犯了這行政守則,將依學生紀律措施與規條規定,接受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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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以下各詞的界定見兒童網絡保護法案(CIPA)及美國法典:
淫穢:界定見美國法典第18章第1460條。
兒童色情圖片:界定見美國法典第18章第2256條。
“對未成年兒童造成傷害”指任何圖片、圖像、圖形影像檔或其他視像:
  1. 作為一個整體,尤其對未成年兒童來說,會引起他們對裸露、性或排泄等色情慾念;
  2. 公然以令人討厭的方式來描繪、描述或表達實際或模擬的性行為、性接觸、實際或模擬的正常或變態性行為、或猥褻性地暴露生殖器,對未成年兒童並不合宜;以及
  3. 作為一個整體,對未成年兒童來說,欠缺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性行為/性接觸:界定見美國法典第18章第22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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