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無歧視政策及聲明

無歧視政策及聲明

教育委員會致力提供安全學校環境,讓所有學生在公平的條件下,獲得校區所提供的學術及其他教育支援計劃、服務及活動。校區的學校、計劃、活動及處事法則保障各生免受因其(實際的或感知的)種族、膚色、祖宗、原國籍、國籍、族裔、族群認同、年齡、宗教、婚姻或父母狀況、體障或智障、性、性取向、性別、性別認同、性別表達、基因信息,或基於與具有一個或多個上述特性(實際的或感知的)人士或群體的關係等因素而遭受任何人針對且法律不容許的歧視, 包括歧視性騷擾、恐嚇及欺凌行為。

這政策適用於校區學校內發生一切與學校活動或上課期間有關的行為, 以及發生在校園外或與學校有關或學校贊助活動的行為,而該等行為可能對學校造成影響或產生敵意環境。(摘自SFUSD教委會政策第5145.3條)。

如果你認為自己受到歧視、騷擾、恐嚇或欺凌,應立即聯絡學校校長和/或公平辦事處執行主任(加州法規第五章(CCR Title 5)及《第九條》(Title IX)官員), Keasara (Kiki) Williams, 電話: 415-355-7334, 或電郵: equity@sfusd.edu

如果你對第504節法案有疑慮,應聯絡貴校校長和/或校區第504節協調員, Michele McAdams, 電郵: mcadamsd@sfusd.edu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