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程序圖概覽
下表提供各種申訴程序之廣泛概述。 每項申訴程序繼而有更詳細的描述。若你對這些選擇或圖表上沒有列出的其他選擇有疑問,請聯絡公平辦事處,電話:(415) 355-7334。
申訴程序 |
涵蓋情況 |
校區聯絡辦事處 |
---|---|---|
統一申訴 參閱7.12的申訴表格 學生開除上訴 參閱7.12的申訴表格 |
在參加校區舉行或州府資助、以個別或小組形式進行的計劃和活動時,因(不論實際上或直覺上)祖宗、年齡、膚色、殘障、性別、性別認同、性別表達、國籍、種族或族裔、宗教、性、性取向;或基於與具有一個或多個上述特性(不論實際上或直覺上)的人士或群體的關係等因素而遭受的任何歧視、騷擾、恐嚇及欺凌行為。所有涉及違反州或聯邦法律教育規定的申訴,包括成人基本教育、體育課時、寄養學生教育機會、高中課程欠缺實質內容、綜合分類資助計劃、移民教育、職業教育、托兒及兒童培育計劃,以及學生收費違規等等的指控。 根據加州教育則例第48922條(包括教委會越權;不公平的聆訊;偏頗濫用酌情決定權;未能呈堂或不當排除相關及重要證據等)對開除提出的上訴。 若校區未能遵照聯邦或州法律,向殘疾學生提供規定的免費適當公共教育(FAPE) ,家長可向加州教育部或行政聽證辦公室提出申訴。 |
公平辦事處 地址:555 Franklin Street, 306 室,San Francisco, CA 94102 聯絡人:Keasara Williams(公平辦事處執行主任) |
威廉氏申訴 參閱7.12的申訴表格 |
申訴:
對早期兒童教育部(EED)的申訴:
|
校長或公平辦事處 地址:555 Franklin Street, 306 室,San Francisco, CA 94102 |
欺凌及騷擾 請同時參閱:統一申訴(上文) |
根據加州教育則例第48900(r)條,“欺凌” 是指一種針對一個或多個學生的嚴重及廣泛性的身體或口頭滋擾動作/行為,包括用文字或電子媒介向他人播送訊息(如加州教育則例第48900.2、48900.3 或 48900.4條所述),其行為已造成,或有理由相信會造成以下後果: (A) 令行為正常學生對其人身及財產安全產生恐懼。 (B) 令行為正常學生對其身心健康經歷嚴重影響。 (C) 令行為正常學生對其學業表現經歷嚴重干擾。 (D) 令行為正常學生對其參與或受惠於學校所提供的服務、活動及權利之能力經歷嚴重干擾。 三藩市聯合校區的欺凌和騷擾行政法規(行政法規 5131.2) 把騷擾定義為“基於他人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原國籍、年齡、殘疾或遺傳因素而作出的不受歡迎行為。禁止的騷擾行為還包括蓄意騷擾、威脅, 或恐嚇校區職員或學生,情況嚴重而廣泛,且明顯影響學生上課學習,擾亂課室秩序;或藉具威脅、敵意的學習環境來侵犯職員或學生之人身權利。” |
校長、教師/學校職員、可信賴的成人或公平辦事處 地址:555 Franklin Street, 306 室,San Francisco, CA 94102 聯絡人:Keasara Williams(公平辦事處執行主任) |
性騷擾/第九條申訴 |
三藩市聯合校區的性騷擾申訴/政策涵蓋有關性騷擾(定義參閱下段)及性別相關騷擾之指控。該政策保護所有性別人士,包括學生和教職員。 第九條(Title IX) 法規把性騷擾定義為基於性而作出之行為,它們與以下一項或多項情況吻合:
基於性別而進行的騷擾和欺凌申訴亦歸屬第九條(Title IX)申訴程序。 |
校長、教師/學校職員、或公平辦事處 地址:555 Franklin Street, 306 室,San Francisco, CA 94102 聯絡人:Keasara Williams(公平辦事處執行主任) |
聯邦殘障人法案(ADA)設施/及其使用申訴。 參閱7.12的申訴表格 |
|
公平辦事處 地址:555 Franklin Street, Room 306, San Francisco, CA 94102 聯絡人: Keasara Williams(公平辦事處執行主任) |
1973年復康法案第504節之申訴 |
凡涉及基於殘障的歧視、騷擾或欺凌之申訴, 包括以下情況: 他人對殘障學生的騷擾; 因殘障而被拒參與某一計劃或活動; 因殘障而遭受其它不同待遇, 請使用統一申訴程序。 凡涉及法案第504條,與身份識別、評估或教育安排有關之申訴,請先與你孩子校內的第504節計劃協調員溝通,尋求以非正式程序解決問題。然而,若各方未能解決申訴問題,則可向公平辦公室要求啓動正式的申訴程序/正當程序。 |
非正式解決方案: 與504節學校聯絡員會面,嘗試循非正式程序解決申訴。 正式申訴/要求正當合法程序: 公平辦事處 地址:555 Franklin Street, Room 306, San Francisco, CA 94102 聯絡人: Keasara Williams(公平辦事處執行主任) |
投訴未能遵守《残障人士教育法》(IDEA) 規定提供之免費適當公共教育 (FAPE) |
三藩市聯合校區特殊教育服務部致力滿足每個持個別教育計劃 (IEP)孩子的教育需求。然而,分歧偶爾也會出現。 當校區與殘疾學生之家長/監護人間有爭議,並無法透過學校層面解決時,校區或家長/監護人可要求行政聽證辦公室(OAH)提供以下,包括: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調解和/或正當程序聽證會;又或向加州教育部提出申訴。 |
校區聯絡人: Julia Martin(特殊教育申訴專員) 特殊教育聯絡人: Adriana Aro(ADR計劃行政管理員) 電郵: adr@sfusd.edu, 或電話: (415) 823-4051 |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