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查閱學生記錄

查閱學生記錄

凡(a)年齡在十七歲或以下學生之家長/監護人/看顧人;(b)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而依靠父母生活學生之家長/監護人/看顧人;(c)年齡在十六歲或以上,或合資格就讀專上院校學生之家長/監護人/看顧人,皆可查閱學生記錄。

學生記錄查閱歷史

學生個人記錄設有查閱者檔案,任何人士或機構要求或取用檔案內資
料,均一一列在檔案上。若要取得查閱者檔案資料,須向校長申請 (加州教育則例第 49064 條) 。

分數

學生分數由教師決定。如非錯誤、作弊、欺詐或不及格等原因,學生成績便作落實。未能穿著整齊體育服裝將不會影響學生體育成績,若情況非學生本身能控制(加州教育則例第 49066
條)。

學生進度

校區須定下指引,規定各校在每個評分期內評估學生學業進度。若學生在某科目有可
能不及格,學校有責任與學生之家長/監護人/看顧人會談,或以書面通知他們。然而,若家長/監護人/看顧人選擇不理會通知或不會談,學校仍有權在評分期末給予學生不及格成績 (加州教育則例第 49067 條)。

轉送學生記錄

在轉送學生記錄前 (如學生辦理轉校),校區須先通知家長/監護人/看顧人,他們有權獲得子女的學生記錄副本或對學生記錄內容提出質疑 (加州教育則例第 49068 條) 。

若學生想報讀或已入讀另一學校、校區或大專學院,學校可在未經學生同意下,在收到請求後把其在教育記錄中的個人可識別資料向另一學校、校區或大專學院官員披露,只要披露是為了學生的入學或轉校目的(聯邦法規34 § 99.34 )。

要求記錄副本

就提供任何學生記錄的副本,校區或會收取一個合理費用(不超過提供副本的實際成本)。如向任何舊生提供成績單, 或各種記錄證明(多達兩份), 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查找或檢索任何學生記錄, 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教育則例第49065條)。

查閱學生記錄

查閱學生記錄可在上課日期間進行,但必須事前向校長申請。申請一般會在提交申請日起計五天內獲得批准 (加州教育則例第49069 條) 。

  • 學生個人資料包括 學生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電郵地址、主修學科、正式認可參加活動及運動、運動隊隊員的體重及體高、參加日期、學生的成績及獎項,及最近期就讀的公校及私校(加州教育則例第 49061(c)條)。 
  • 通訊資料不包含公民狀況、移民身份、出生地,或其它任何透露原國籍的信息。再者,在沒有獲得家長同意或法庭令的情況下,校區將不會透露這些信息。

誰可取得學生個人資料

上述資料可向學校資助的家長組織、準雇主、新兵招募處、執法機關、協助處理學校事務義工、 私校或專上院校/大學披露,只要所披露的資料用於學生的入學或轉學事宜便可。上述資料也可披露給提供支援服務給學生及家長的社區機構(持有校區諒解備忘錄),或地方、州與聯邦政府機關(包括可利用這些資料核實學生參與全國免費及減費午餐計劃資格的機關 , 例如三藩市社會服務局和加州教育局)。行政法規可進一步限制誰可取得學生個人資料。

另一部分學生資料或涉及以下學校出版物之內容,可獲得這些資料的人士包括上述組織人士,或在現場實際參與學校活動的公眾人士(因在活動中取得出版物):

  • 戲劇演員陣容表:列出所有學生在戲劇中扮演的角色;
  • 學校年刊:或載有學生照片、活動記錄或修讀科目;
  • 優異生名單或其他公開張貼的嘉許名單;
  • 畢業禮程序表:或印有學生姓名、所獲學位及榮譽;
  • 體育運動資料:或印有學生姓名、身高及/或體重資料。

最後,校區或會向媒體工作者發放學生所獲獎項及榮譽的資料,包括獎項/榮譽名稱、學生姓名及校址。

拒絕向軍人招募機構披露個人資料:

家長可書面要求,不得把其子女姓名、地址和電話等資料向軍人招募機構披露,除非先獲家長書面同意。

選擇不分享通訊資料:

家長/監護人/看顧人若不想披露子女的學生個人資料,必須向校長作出書
面要求。書面要求必須於開學後兩星期內遞交。校長於收到家長/監護人/看顧人的有關書面通知後,就不能向上述任何一個或所有機構公開該學生的個人資料。然而,若家長/監護人/看顧人未能及時通知校長,校長便難以杜絕學校刊物上出現學生的資料。

加州學校資訊服務系統

三藩市聯合校區參加了加州學校資訊服務系統,透過電子轉移方式將學生數據送交加州教育部、學生需遞交資料的校區,及/或學生申請入讀的公立專上院校。加州學校資訊服務系統所保存的數據皆符合聯邦及加州隱私及保密規定。加入加州學校資訊服務對學生及家長皆有好處,除學生記錄可更快傳送外,一些重要的學生資料(如評估測驗成績及就讀學術課程等)在轉校時可即時獲得。學校及校區也可從中得益,如簡化向州作出的規定報告和減少麻煩。家長有權檢查加州學校資訊服務系統所保存的學生資料。如要啟動這程序,請聯絡學校校長。

資料統計

校區可自行決定向公共機構、非牟利私立大學、大學,或教育研究及發展機構提供一些無法辨出學生身份的統計資料,只要這對學生教育有益,同時又不會披露學生身份便可(加州教育則例第 49074 條)。若你認為校區沒有遵守聯邦法令有關記錄保密的規定,你可向美國教育部申訴 ,

地址: U.S. Secretary of Education
50 United Nations Plaza
San Francisco, CA 94120
電話: (415) 556-4120

在任何特殊教育記錄註銷前,家長/監護人/看顧人及合資格學生將會先獲通知。

學生入學時,校區必須通知家長/監護人/看顧人有關學校設有為學生打指模的服務。如家長/監護人/看顧人有需要,可提出有關申請。詳情請向學校校長查詢。

任何情況下,學生記錄不得因欠交費用(無論是學生或其家長/監護人/看顧人之欠費),而遭校區或學校拒絕提供(加州法規第 5 章 438C 條)。 

更多有關互聯網使用及隱私資訊,請參閱第 5.5.8章。更多關於學生記錄及私隱權,請參閱第3.4.1章。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November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