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 第504節計劃

3.5.4 第504節計劃

1973年復康法案第504節是一項民權法,藉此保護殘障學生在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任何計劃或活動中免受基於殘障情況的歧視/騷擾。根據第504節,校區有責任向合資格的殘障人士提供“免費適當公共教育”(FAPE)。  

要獲得第504節條款的保護, 學生必須患有身體或智能不健全情況,因而實質限制其一項或多項主要日常活動。合資格的殘障學生可能獲轉介, 並接受相關便利措施或服務(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環境中)的評估。 

如果你懷疑你的孩子可能患有殘障情況, 並希望你的孩子接受第504節計劃的評估: 

  • 請求與你孩子的校長或校內的第504節計劃協調員溝通,並要求進行第504節計劃的評估。 
  • 通常,家長/監護人、教師,及學校職員會首先透過學校協調關護小組(CCT)召開會議,以討論所有相關資料, 諮詢了解學生的人士, 並確定是否適合進行第504節轉介。  
  • 若CCT小組懷疑學生患有殘障情況,他們便會要求進行一次第504節會議,以確定學生是否初步符合第504節計劃的資格。單憑醫療診斷不足以證明學生符合第504 節規定的資格。相關部門必須根據各種資料來源去確定相關資格。
  • 一旦第504節小組確定學生是一名合資格的殘障人士,該團隊便將評估學生是否需要第504節計劃中的便利措施及服務,以便獲得平等參與教育計劃的機會。如果學生符合資格,相關部門將制訂第504節計劃, 以滿足學生的個人需求。

注意: 第504節小組對大學理事會(如大學預修課程、PSAT、SAT等)、ACT或其他第三方標準化測驗機構提供的測驗便利措施沒有任何權力。  

欲知第504節申訴程序、上訴和審查權利的資訊, 請參閱第7.9章的第504節申訴程序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