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3 通知書:給藥規程

通知書:給藥規程

 

  1. 校長負責給藥/給藥監督的任務。
  2. 校長應指定一名義務員工(以及1或2名候補人員作後備)負責給藥。
  3. 給藥前,需備妥以下各項所需:
    1. 服用藥物表格(每份表格一種藥)。
      1. 由醫療服務提供者填寫及簽名。
      2. 由家長/監護人/看顧人填寫及簽名。
      3. 需每年填寫一次;藥物有變時,也需填寫一次。
    2. 藥物由家長/監護人/看顧人提供:
      1. 放於貼有藥房標誌的容器/分配器裡。
      2. 分配藥物所需任何醫療設備需由家長/監護人/看顧人提供。
    3. 藥物送到學校後,會記錄在學校藥物記錄冊中。
      1. 當藥物由家長/監護人或指定人士交付到學校後,學校職員必須即場對所有管制藥品進行點算和記錄。 進行點算和記錄的學校職員及家長/監護人須在學生藥物記錄上簽名確認數目(聯邦法規第21章,第 1300.01 節)。
  4. 記錄服用藥物方式如下:
    1. 在「學生藥物記錄」上記下每次服用藥物情況。
    2. 每次服藥(管制藥品)後,應從藥物總餘數中扣減數量一次。 若發現數目有差異(如服用次數和餘下藥物數目不相配),應立即向學校行管人員、駐校護士或其他適當的合格衛生主管通報。必要時,也應向適當的執法機構報告。(聯邦法規第21章,第 1300.01 節)。
  5. 藥物儲存:
    1. 藥物應安全儲存,並維持藥效。 除非藥物需要冷藏或另有說明,否則藥物應存放在安全且易於接近的櫃子或抽屜中。
    2. 將藥物放在標有學生姓名的袋子中,並附上一份「服用藥物表格」和「學生藥物記錄」。
    3. 如果有藥物儲存,請在緊急護理計劃上寫下藥物的位置。
  6. 服用藥物: 須按照適用於某藥物“服藥程序”的步驟去處理(例如:口服藥物的口服程序和吸入藥物的吸入程序)。
  7. 自行服藥: 如果醫療服務提供者和家長/監護人/看顧人都在服用藥物表格上表示,學生可在協助下自行服藥, 即學生可依據協助下自行服藥程序去做。指定職員應協助學生處理一些他們本身在服藥程序中無法執行的步驟。 在學校儲存藥物時,應做到安全和保密,並應填妥記錄。

  8. 藥物退回或棄置:
    1. 盡量把未用過的、過期的,或已停用的藥物退還給學生的家長/監護人/看顧人。
    2. 在學年結束前兩週,把“要求取回藥物”表格發給任何因子女有藥物存放學校的家長/監護人/看顧人。
    3. 無法退還給家長/監護人/看顧人的藥物將在學年結束時棄置。
      1. 未取回的藥物必須放在信封內並密封。 另一名學校職員必須目證藥物已被放入信封內。
      2. 學校行管人員或指定人應將密封藥物之信封送到安全棄置藥品場所(請參閱《學校健康手冊》第 C節中的“安全棄置藥品場所”名單)。
      3. 在學校藥物記錄冊上記錄下:
        1. 藥物名稱
        2. 棄置日期
        3. 棄置方法
        4. 棄置方法指引來源
        5. 棄置藥物人士和目擊棄置證人之簽名
        6. 接收密封藥物信封的安全棄置藥品場所代表之簽名
    4. 為了所有學生的健康和安全,不得由學生把藥物攜帶回家。
  9. 如在服用或儲存藥物時發生錯誤,應立即向學校行管人及發現錯誤職員的直屬主管匯報。 如有必要,也應通知學生的父母/監護人/看顧人及學生的授權醫療提供機構。
    1. 在「學生藥物記錄」背面記錄有關出錯。
    2. 在以下情況,填寫一份「事故報告」: 
      1. 需動用緊急服務和醫療援助
      2. 受管制藥品的數量有誤(請參閱第4b節)
      3. 學校行管人及/或健康主管認為有此必要
  10. 腎上腺素儲備
    1. 加州教育則例第 49414 條規定(由參議院法案1266號修訂,於2015年1月1日生效),校區必須提供緊急腎上腺素自動注射器給學校護士或受訓的義務職員,並規定他們可使用腎上腺素自動注射器為學生進行緊急醫療援助,只要患者出現或他們合理認為患者出現過敏反應。
    2. 過敏反應是一種潛在威脅生命的物質超敏反應。 該反應可在遇到過敏性觸發因素後的幾秒或幾分鐘內發生,這些觸發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昆蟲叮咬、食物過敏、藥物反應(例如抗生素,阿司匹林和非類固醇消炎藥),以及運動。 其他原因包括乳膠過敏,以及較不常見的因素如食物依賴性、運動引起的過敏反應和特發性過敏反應(原因不詳)。
    3. 過敏反應的症狀可能包括呼吸急促、喘息、呼吸困難、說話或吞嚥困難、蕁麻疹、瘙癢、腫脹(面部、嘴唇、舌頭或身體其他部位)、休克或哮喘。 其他症狀可能包括氣道收窄、皮疹、聲音嘶啞、噁心或嘔吐、脈搏微弱和頭暈。 某些人或會出現過敏反應而沒有任何皮膚徵狀。 不少人以往或對過敏原只出現輕微反應,但日後接觸可能會觸發更嚴重過敏反應。
    4. 如果不立即給予腎上腺素,並啓動緊急醫療程序,患者有可能會死亡。
    5. 腎上腺素儲備計劃之規定:
      1. 每所學校需有指定受訓職員,負責維持校內腎上腺素儲備、根據徵狀對懷疑過敏䅁件作出行動、按訓練守則做出適當反應、採取緊急跟進步驟,並進行記錄。
      2. 負責使用腎上腺素的學校職員,在每次用藥後應在「急救記錄冊」、「學生藥物記錄」,「受傷/事故報告」以及「腎上腺素使用報告」中記錄在案。 「腎上腺素使用報告」應盡快傳真至學生及家庭服務部。

      3. 學生及家庭服務部負責訂購和分發腎上腺素到各學校。 至於更換使用過的腎上腺素,其協調工作也由學生及家庭服務部負責。

  11. 儲存納洛酮(Narcan): 該州的每所公立和私立小學及中學都可自行決定是否在校內提供緊急鹽酸納洛酮或其他鴉片類藥物拮抗劑, 以及安排訓練有素的人員,以向(合理認為)服用過量鴉片類藥物的人士提供緊急醫療援助。如果學校選擇在校內提供緊急鹽酸納洛酮或其他鴉片類藥物拮抗劑, 以及安排訓練有素的人員,則受到SFUSD行政法規第5141.21條中的程序規管。 
  12. 持證的學校護士將為負責向學生給藥或協助學生用藥的學校教職員舉辦年度服用藥物專業培訓。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