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 校車安全規則

校車安全規則

乘坐校車往返學校是學生的特權,學生必需遵守校車規則,否則特權被取消。學生乘坐校車,必需:

  • 準時抵達校車接送站。
  • 在校車接送站遵守秩序:包括在車站等候校車時,不得亂動他人物品,不折斷花木。校車站也屬學校管轄範圍,一切依校規執行。
  • 服從校車司機指示。

校車規則及行為

  1. 學生必需遵守安全規則。
  2. 學生不得毀壞校車的任何設備。
  3. 學生不得在校車上打架,互相推碰,或絆跌他人。
  4. 學生不得在校車上吃喝或亂丟東西。
  5. 學生不得說粗言穢語。
  6. 學生不得離開座位。必須待校車到站,車門打開,始離座下車。

後果

學生在校車行為不檢,後果如下:

  • 初犯:
    • (A)  與學生會談。
    • (B)  通知家長/監護人/看顧人。
    • (C)  發出警告通知。
  • 再犯
    • 與學生及家長/監護人/看顧人(包括受學生行為影響的其他人)進行復和性會談。
  • 三犯
    • (A)  書面通知家長/監護人/看顧人。
    • (B)  拒絕接送該生3-5天。
  • 四犯
    • 在通知家長/監護人/看顧人後,取消該生該學年剩餘時間乘坐三藩市聯合校區校車的特權。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