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 放學後被罰留堂

放學後被罰留堂

(加州法典 第5條,第353節)

雖然學校僱員儘量使用非懲罰性紀律方式,但由於學生行為不檢,輕度違犯校規,僱員可通過放學後留堂作為紀律方式。放學後懲罰留堂不得超過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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