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 學校職員與學生相處的行為守則

學校職員與學生相處的行為守則

(三藩市聯合校區教委會政策第4019及4019.1條)

三藩市聯合校區要求所有職員在與學生互動時操以良好的判斷力,並保持專業標準和道德界限。該行為守則包含教委會政策針對成人與學生相處的部份要求。雖然我們不會制定冗長的非專業行為清單,但我們鼓勵員工閱讀完整的教委會有關文件(鏈結和參考資料如下)。

非專業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違反專業標準

  1. 任何讓學生受傷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身體暴力、暴力威脅,或擁有槍支或其它武器
  2. 騷擾或歧視學生的行為,或當出現對學生歧視、騷擾、恐嚇或欺凌等情況時,沒有或拒絕制止的行為
  3. 對學生進行身體虐待、性虐待、忽視,或故意傷害或讓兒童受傷等行為
  4. 使用(或在學生面前使用)褻瀆、淫穢,或辱罵的語言
  5. 對成人行為提出顧慮或投訴的學生進行報復的行為

專業成人/學生之界限違規

  1. 與學生建立不適當的社交或密切關係,或以書面、口頭、電子或身體接觸等方式慫恿、鼓勵,   或維持與學生的不適當關係
  2. 在非合理教育目的情況下與學生獨處
  3. 在非合理教育目的情況下邀請學生進入家門,或探訪學生住所
  4. 在沒有包括校長及/或學生家長/監護人在內的情況下,在校外以電子通訊(包括社交媒體或其它
    方式)直接與學生保持私人關係
  5. 在非合理教育目的情況下,為求個人關注,向學生使用個人化的暱稱,透露成人的個人、性或私
    隱問題,及/或鼓勵學生透露其個人和家庭問題或關係
  6. 在非合理教育目的情況下觸摸學生或進行不合適的身體接觸
  7. 在非緊急及沒有書面授權的情況下, 以私人車輛接載學生
  8. 與學生(無論任何年齡)約會、調情,或以任何形式欲與學生建立情侶或性關係的行為
  9. 提及與性有關的戲謔、笑話、調侃、暗諷,或便條
  10. 凝視學生身材或對其進行個人評論
  11. 向學生展示或傳播性物體、色情圖片或色情描述

舉報義務

任何員工若發覺或得悉另一員工與學生發生不適當關係,他/她應立即向學校行政人員或學監助理舉報。若員工得悉或懷疑兒童被虐待或被忽視,他/她應根據三藩市聯合校區校區政策和三藩市聯合校區行政法規(第 5141.4 條 -“防止虐待兒童及舉報程序”)舉報。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