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 學生被警方帶走時校方須通知家長

學生被警方帶走時校方須通知家長

若學生從學校被拘捕,校長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監護人/看顧人或親戚,告知有關學生被警方帶走和被帶往何處。若該學生為虐待受害人在受保護期間則例外。在此種情況下,學校官員應向警方提供學生家長/監護人/看顧人的地址和電話號碼。 (SFUSD教委會政策5145.11; 加州教育則例第489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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