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聯邦殘障人法案(ADA)無障礙設施/及其使用之申訴程序

聯邦殘障人法案(ADA)無障礙設施/及其使用之申訴程序

三藩市聯合校區通過確保建築環境與聯邦及州的無障礙設施指南和標準一致而促進殘障人的平等機會。聯邦殘障人法案第二條確保殘障人可使用校區新建築和修整設施。校區ADA無障礙設施/及其使用之申訴程序涵蓋無障礙使用校區計劃及活動中的設施。 

學生、教職人員、家長或學校其他成員提出因殘障問題而被阻礙參加校區計劃或活動的申訴,將獲迅速公正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申訴、歧視舉報,或任何屈委申訴進行報復。申訴人的身分、成績,或工作職位,將不因提出申訴而受影響。

i. 申訴 

任何人士或特定類別人士曾因使用學校或校區設施而遭受殘障歧視, 可在發生指稱違規事件的6個月內提出ADA申訴。申訴應提交予SFUSD平等辦公室,而ADA協調員將對申訴進行調查。所有其他有關殘障歧視的申訴應經由統一申訴程序提出。 

ii. 申訴時間表

  • ADA申訴必須在事發日起6個月内,或自申訴人首次了解所指控之歧視事實之日起6個月内提交。申訴可由ADA協調員以合理理由延長90個日曆日,並應申訴人的書面要求,説明延期原因。
  • 公平辦公室在收到申訴的10個工作天内,ADA協調員將展開調查。
  • 在展開調查的1個工作天内,ADA協調員將給予申訴人及/或申訴人代表機會,以便他們提供申訴文件所提及資料,及可支持指控的證據。在調查過程中,申訴人可隨時提交證據或資料。
  • 除非與申訴人簽署延期協議書,否則ADA協調員應在校區收到申訴表之60個日曆天内發出書面調查報告和決定。 

申訴人若不滿意ADA協調員之調查結果,可向加州教育廳民權辦公室提出申訴。在向民事法庭或其他公共機構尋求補救措施之前,申訴人無需使用校區的申訴程序。

形式: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c82R8S2wM6jP6hGnp74fHHi8tMyTfemD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November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