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對照表以應對嚴重行為。
如果校長確定某些行為對他人構成危險, 學生可能會因此而在初犯時遭停學處分。請細閱第6.2.5章中的“可導致在初犯時遭停學的高危行爲” 部分, 以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嚴重行為可包括:
行為類別: 財物
請注意: 加州教育則例(CA Education Code)是由加州立法者制訂的一系列法律。加州所有當地教委會都有責任遵守這些則例。引用相關則例具有參考作用, 以助你了解規例的出處。
涉及財物損失之行為 |
加州教育則例 |
破壞或意圖破壞學校公物或私人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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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或企圖偷竊學校公物或私人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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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情下接受他人非法得來之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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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或勒索 (即以武力或威嚇手段取得他人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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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類別: 騷擾、欺凌或戲弄
請注意: 加州教育則例(CA Education Code)是由加州立法者制訂的一系列法律。加州所有當地教委會都有責任遵守這些則例。引用相關則例具有參考作用, 以助你了解規例的出處。
騷擾、欺凌或戲弄行為 |
加州教育則例 |
猥褻行為,或慣性使用褻瀆或粗鄙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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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弄 (即指加入某學生組織或團體(不管該組織或團體獲學校認可與否)的過程時,組織或團體所採用的入會儀式,可能會對學生造成以下影響:身體嚴重受傷;因侮辱或蒙受恥辱而導致身體或心靈受傷。 “戲弄”不涵蓋體育賽事或學校認可的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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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證人 (例如, 騷擾、威脅,或恐嚇學生,而該學生是申訴案件的證人,或校區懲戒處分程序中的證人,目的是要防止學生作證,及/或因該學生作證而進行報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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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 (即指嚴重及廣泛性的身體或口頭滋擾行為 - 包括電子媒介通訊 - 令學生對人身及財產安全產生恐懼, 或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學業表現或參與學校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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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 (即指任何人在教育場所中進行不受歡迎的性挑逗, 要求以性換取利益,或從事其他帶性意味的行為(包括語言、視覺或身體上), 而導致學業成績造成負面影響,或造成恐嚇、敵對或攻擊性的教育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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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騷擾、威脅、恐嚇教職員或學生,情況嚴重而廣泛,且實質影響上課學習,擾亂課室秩序, 及藉具威脅、敵意的學習環境來侵犯教職員或學生之人身權利。(只適用於4-12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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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類別: 威脅
請注意: 加州教育則例(CA Education Code)是由加州立法者制訂的一系列法律。加州所有當地教委會都有責任遵守這些則例。引用相關則例具有參考作用, 以助你了解規例的出處。
威脅行為 |
加州教育則例 |
恐怖性威脅 (即指威脅死亡、重大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超過1,000元, 且暗示立即執行威脅的聲明; 並導致遭威脅人士為自身安全、家人安全或財物損害,持續感到恐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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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威脅或恐嚇 (請參閱 “行為類別: 騷擾、欺凌或戲弄” 部分以了解相關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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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類別: 使用暴力或武器
請注意: 加州教育則例(CA Education Code)是由加州立法者制訂的一系列法律。加州所有當地教委會都有責任遵守這些則例。引用相關則例具有參考作用, 以助你了解規例的出處。
使用暴力或武器行為 對於其他可能在初犯時遭停學/開除的暴力或武器行為, 請參閱應對高危行爲支援/介入措施類別對照表。 |
加州教育則例 |
仿製槍支 (即指實質上與真槍相似的仿製槍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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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暴力 (即指因他人的實際或感知種族、宗教、族裔、原國籍、殘障情況、性別、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等因素而故意以武力或威嚇傷害,恐嚇或威脅他人自由行使其權利。(只適用於4-12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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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企圖造成或威脅身體傷害; 故意使用武力或暴力,自衛情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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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學校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持有, 使用, 提供或出售武器或危險物品(例如刀械、炸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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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類別: 使用毒品、酒精飲料或煙草
請注意: 加州教育則例(CA Education Code)是由加州立法者制訂的一系列法律。加州所有當地教委會都有責任遵守這些則例。引用相關則例具有參考作用, 以助你了解規例的出處。
使用毒品、酒精飲料或煙草行為 |
加州教育則例 |
持有或使用煙草或含尼古丁物品, 包括香煙、蒸汽/電子香煙、雪茄、鼻煙、檳榔等。不適用於學生的處方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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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 出售, 或安排售賣毒品用具(如煙壺、大麻用的煙夾、煙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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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 出賣, 或安排售賣索麻(Soma)(處方類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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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使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或受到受管制物品、酒精飲料, 或任何麻醉物品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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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提供類似受管制物品、酒精飲料, 或任何麻醉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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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此對照表
在事發後,校長或其指定代表負責確定把該學生行為設在下一個協調關懷團隊(CCT)會議議程中進行討論,並在支援和介入程序中帶領學校職員、學生及家庭(在此家庭包括家長、看顧人及監護人多方), 及與其合作。每所學校均設有CCT團隊,專注於校風、家庭合作夥伴關係、考勤,以及學生/家庭服務等事項。
學校行政人員或CCT團隊將:
- 與家庭聯繫: 校長或指派人會與學生家長進行對話。
家人不願對話無阻CCT團隊嘗試為學生採取介入及支援措施。 - 召集CCT團隊和相關教師: 校長或指派人應聯繫CCT代表,將涉事學生列入下次CCT會議的議程上。相關教師也應獲邀與校長及/或指派人一起出席此會議。
- 選擇適當的支援/介入措施: 然後,CCT團隊應與教師、家庭和涉事學生緊密合作,從類別對照表的相關部分(見下文)中選擇適當的支援/介入措施, 以落實方案。CCT團隊應檢閱學生的學業和行為數據,以確定是否需要介入措施, 或修改當前的介入措施。
僅適用於使用毒品、酒精飲料或煙草之行為: CCT團隊也應轉介學生接受行為介入服務(簡稱BIS)輔導。在第3次事件發生前, 學生應接受BIS輔導, 或外部藥物/酒精輔導。 - 記錄計劃: CCT團隊應與相關教師一起記錄選定的支援/介入措施, 以及在協同系統(Synergy)的適當部分中制定的任何計劃,並提醒任何其他教師檢閱相關計劃/介入措施。就如何在Synergy系統中存儲有關學生事件及介入措施的信息, CCT團隊應向教師/員工提供指引。CCT團隊可按需要諮詢資源連接處【電郵: sflink@sfusd.edu 或 電話: 415-340-1716(於辦公時間内)】。
- 實施計劃: 選定的支援/介入措施應至少實施4至6週。
- 跟進行動: 計劃實施4至6週後, CCT團隊應重溫與學生設定的目標, 並對各項達標程度進行評估。基於此評估, CCT團隊應決定是否維持、加強或逐步停止介入措施。如果首個介入措施未能取得成功,團隊應嘗試其他介入措施。家庭應得知相關進度和對介入措施計劃的任何修改。
請參閱第6.2.6章, 以了解特殊群組(持個別教育計劃(IEP)學生、寄養青少年、經歷居無定所或無家可歸青少年、緩刑學生、非裔學生, 以及需要翻譯服務家庭)所需的額外支援。
至於家庭方面:
學校行政人員及CCT團隊將與學生家人緊密合作, 以了解學生需求, 以及徵詢他們認爲可解決問題的方法。任何CCT制定的介入措施和支援計劃必須與家庭分享。
欲了解更多關於如何獲得學生的相關資料,歡迎家庭隨時聯絡學校行政辦公室。
應對嚴重行爲支援/介入措施類別對照表
在開具停學處分前, 有關方面須已實施完畢此對照表列出的介入措施選項, 除了那些在初犯時可以或必須勒令停學的情況(請參閱第6.2.2章的“學生停學處分”)。即使學生遭停學處分或獲開除轉介, 此對照表也提供建議使用的介入措施, 以處理相關行為。
第6.2.1章的詞彙表列有附星號(*)介入措施的定義。
適用於CCT團隊: 就每宗事件, 選擇落實至少一項支援/介入措施, 並在Synergy系統中的適當部分作記錄。如需有關任何這些介入措施的技術支援,請發電郵至: sflink@sfusd.edu查詢。
注意: 歡迎校方使用現有、但不在此對照表内的更多介入措施和替代方案。
支援/介入措施選項(初次事發)
社交情感支援 |
及早介入行為改善措施(RTI)和復和策略(RP) |
環境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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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支援/介入措施選項(二次事發)
第二次事件選項包括所有第一次事件選項(見上)及以下措施:
社交情感支援 |
及早介入行為改善措施(RTI)和復和策略(RP) |
學習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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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支援/介入措施選項(三次事發)
第三次事件選項包括所有第一及第二次事件選項(見上)及以下措施:
社交情感支援 |
及早介入行為改善措施(RTI)和復和策略(RP) |
環境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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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表的可打印PDF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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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October 2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