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這些法規是甚麽意思?

這些法規是甚麽意思?

在整本手冊中, 我們將引用不同類型的法規。按照法律要求,我們必須分享有關這些法規的資訊,以助讀者明白所引用之法規來源,包括聯邦、州及本地法規等。

引用法規的形式如下:
法規名稱 - 法規章節號

本手冊引用法規的不同種類:

加州教育法則

加州教育法則是由加州立法者制定的法律總匯。加州所有本地教育委員會必須遵循這些法則。
例如: (加州教育法則第48900(o)條

三藩市聯合校區教育委員會教育政策

加州教育法則通過教育委員會的實施而成為三藩市聯合校區之教育委員會政策。這些政策闡明三藩市聯合校區如何實施/解讀有關法則。這些政策由教委會投票通過而制定,並僅適用於三藩市聯合校區。三藩市聯合校區教育委員會教育政策登載在教委會文件部份(BoardDocs)。 

例如: (三藩市聯合校區教育委員會政策第3260條)

行政規定

學監採納行政規定以實施教委會政策。三藩市聯合校區之行政規定登載在教委會文件部份(BoardDocs)。

例如: (三藩市聯合校區行政規定第5145.3條) 

其它引用法規包括:

  • 加州刑法 即指加州的刑事法例。例如:  
    (加州刑法第626.4, 626.7條)
  • 加州法規 即指為實施州法律而採用的法規。
    例如: (加州法規第4610條)
  • 聯邦法規 即指實施聯邦法律而採用的法規。
    Exampl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hapter 40, Part 763, Subpart E)
  • 議會法案 是一項旨在製訂或修改法律的提案,在議會(AB)或參議院(SB)中提出。
    例如: 議會法案第490條
  • 公法 i是一項已通過國會兩院公共法案或聯合決議案,並已成為一項法律。
    例如: 【公法第107-110條第722(g)(3)(E)(iv)節】

This page was last updated on June 21, 2021